产品展示

花17万买的空调竟是“串货机”!绍兴消保委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4-04-01 07:39:20    发布作者: 产品展示

  近日,当朱先生拿到柯桥区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的民事判决书时,激动不已,他为了这一纸判决书奔波了半年多时间,好在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下,起诉至法院,被判获赔“退一赔三”,共计68000元。

  2019年5月,朱先生在萧山一家公司购买了价格17000元的某品牌家用中央空调系统,并签订该品牌空调《智能家居集成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于当年5月16日完成安装。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1月10日首次试用,其中一台机器立马出现质量上的问题。为此,朱先生联系了该品牌的售后人员做维修检查。

  售后人员在开机后发现产品二维码有损坏痕迹,极可能不属于该品牌的原装正品,故拒绝对其做正常的售后服务。

  “当时冲着品牌和完善的售后采购的,但现在无法享受正常的售后。”朱先生希望商家能进行换货处理,但商家一直以产品确是该品牌原装正品为由而推辞不肯换货。无奈之下,今年年初朱先生向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一开始我们大家都希望双方通过调解协商,这也是消费者的初衷。”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工作人员说,但商家一直消极应对此次调解。

  面对跨区消费,商家对消协调解消极对待,怎么办?一方面,该局委托该品牌电器公司做产品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结果:朱先生的中央空调内部产品标签、二维码、条码等大多毁损,鉴别判定的结果显示非该品牌的空调原装正品,系被改造后的产品。

  “商家在萧山,觉得我们拿他没办法,他们打错如意算盘了。”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有强大的消费维权律师团队,调解不成就走司法程序。

  今年4月,柯桥区消保委成立了全市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法律服务站,每周都由浙江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坐班,为广大购买的人免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支持诉讼等。成立4个多月来,已经受理并调解消费纠纷80多起。

  这一次,胡冯革、许晶两位律师受区消保委委托,依法为朱先生代理起诉,在解决标的小、委托律师难的实际问题的同时,也真正打通了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商家销售行为构成了法律规定“以次充好”欺诈行为,为此律师团代朱先生起诉至柯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空调器等耐用品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想不到我这消费权益还能得到‘退一赔三’。”朱先生连连感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益法律服务站的帮助。根据判决执行书,朱先生将拿到17000元的退款和51000元的赔偿金。

  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工作人员提醒道,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前,应学习相关鉴别知识,并尽可能地选择规模大、信誉好、评价好的商家;在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后,先协商和解,其次可保存相关证据,寻求消协调解或向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商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商家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时,应考虑怎么及时补救,尽力挽回不良影响,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 产品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