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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北鹅公岭(老污水处理厂东南侧),用地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4′7.937″,北纬2747′1.605″,用地总面积35.03亩,项目总投资1162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2.7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0%。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沉砂池1座、AAO+MBBR池1座、二沉池1座、排泥泵井1座、磁混凝分离池1座、转盘滤池、消毒池及消毒间1座、尾水井1座、鼓风机房与变配电间1间、加药间与综合车间1间、贮泥池1座、污泥低温干化机房1间、生物除臭系统1套、进水分析小屋1间、出水分析小屋1间、门卫1间及配套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等。给水、供电依托市政,运维楼依托现有。

  (三)项目生产的基本工艺和建设规模。项目废水通过收集新干县城赣江东侧片区(包括城北片区、老城核心片区、城南片区、洋峰片区、新干东站片区和城东片区的生活垃圾污水,通过粗细格栅+旋流沉淀池+AAO+MBBR+二沉池+磁混分离池+纤维转盘滤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泥低温干化”等处理工艺,废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t/d。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有施工期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和运营期尾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厂区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对施工生产废水经小型隔油、集油池、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不外排;对施工期员工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污水、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对污水、污泥处理单元产生臭气经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施工扬尘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定期对地面洒水,湿法作业等方式控制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规定要求,无组织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搅拌机、泵等机械设备。应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音、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区绿化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有栅渣、沉渣和污泥、生活垃圾等。栅渣、沉渣和污泥、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一般固废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栅渣存放区、沉渣堆放区、污泥暂存间。。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污水提升泵房、污水处理各单元池底及池壁、栅渣、沉渣、污泥处理及贮存设施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漏处理;对鼓风机房与变配电间、进水分析小屋、出水分析小屋、运维楼、门卫进行一般防渗漏处理;防止物料、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