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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规范导致爆裂事故!北京市热力集团门头沟分公司被罚1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1月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被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是事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对设备的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未按照TSG21-2016《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制定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操作规程,未保证储罐运行期间安全阀前的长柄截止阀处于全开位置,未对截止阀进行铅封,储罐运行期间拆卸压力表且未再安装压力表,巡查过程中巡视人员未记录储罐压力和液位读数,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设备一直未使用,未对事故储罐的真空度进行仔细的检测的行为,致使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注册代码:60004)发生爆裂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罚款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分公司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7年3月,注册资本76251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金凤。营业范围包括制造蒸汽热水;加工、制造供热设备及附件;销售蒸汽热水;供热服务;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市政热力工程设计;热力管道和热机设备的施工与安装;供热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等。